2007年12月11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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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这些条款不能少
潘家永

  近年来,房价持续上涨,二手房交易火爆,在交易中产生的各种纠纷也大量增加。为减少该类纠纷的发生,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协议时,除了通常的合同条款,一定要注意不要漏了以下这些条款。
  
  莫忘户籍迁移条款
  李女士为了让孩子上某重点小学,便购买了一套在该小学辖区内的旧房,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然而在李女士去办理户口迁入手续时,才发现自己所购买的房屋中居然尚有他人的户口,经过询问售房者才得知是售房者的上家留下的户口,但现在已无法联系到上家。眼看着孩子马上就要开学了,而上家的户口不迁出,自家的户口就无法迁入,李女士不禁后悔在买房之前没有把情况了解清楚。
  
  法官提醒户籍迁移是二手房交易中一个重要的内容,如果人们在买卖合同中忽略了这个问题,就容易出现李女士这样的情况。所以建议二手房买卖双方在买卖合同中就户籍迁移问题作出明确约定,可以将户籍迁移作为违约责任之一,买方可以要求未按约定迁移户口的卖房人承担赔偿责任或解除合同,也可以将户籍迁移作为支付购房款的条件之一,避免在交易完成后才发现户籍迁移的问题而产生纠纷。
  
  莫忘违约责任条款
  王某以60万元的价格向李某购买房屋一套,并约定一个月内付清款项,款清后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王某当场支付定金5000元。然而没过多久,房价大幅上涨,另一买家张某愿意以70万元的价格购买该房屋,由于王某与李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中没有关于违约金的条款,李某即使违约也有利可图,便将该套房屋卖给了张某,并办理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王某得知后找到李某,要求李某履行合同,而李某则要求解除合同,双方遂起纠纷。
  
  法官提醒该类纠纷是二手房交易中最常见的,很多当事人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违约条款含糊不清,还有的违约金约定过低,这就给售房者毁约造成了一定的机会。本案中王某与李某仅约定了5000元的定金,即使李某违约,也只需双倍返还定金10000元,而买家张某的开价高出王某10万元,李某仍有利可图。由于房价上升很快,而二手房交易的时间较长,为避免卖家以更高的价格“一女二嫁”,建议买房者在与卖家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时,适当提高违约金的数额,增加卖家违约的成本,以确保合同顺利履行。同时在能够办理过户手续时,尽快办理,避免对方反悔。
  
  莫忘期限违约条款
  张某以80万的价格向王某购买房屋一套,约定张某先首付30万元,付款后王某将房屋产权过户给张某,张某向银行办理按揭后再支付剩下的50万元。然而由于房价上涨,王某认为自己房屋出售的价格偏低,便在收取了张某30万元的首付款后,以出差、工作忙等理由迟迟不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张某不禁后悔当初签订合同时,没有就卖家办理过户手续的期限及违约责任作出明确约定。
  
  法官提醒在当前房地产交易市场繁荣的情况下,二手房卖家在交易中处于一定的优势地位,其在签订买卖协议中,往往对买家付款期限、违约责任等设有诸多限制,而对自身的义务、责任则一笔带过。所以买家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时,要多留个心眼,特别是对卖家协助办理过户等附属性义务的期限以及相应的违约责任也应予以明确,避免在发生纠纷时处于被动。
  
  法律链接
  《合同法》第114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第115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116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为你释疑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不等于终身制

  朱先生问:
  我在一家公司连续工作已11年,3年前签订的一份劳动合同又到期了。我准备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请问,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是否就意味着劳动关系可存续至我退休为止?
  
  本报释疑: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不意味着就有了“铁饭碗”,劳动关系就可存续至退休。因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只是“无确定终止时间”,并非终身合同。它有法定的解除、终止条件。只要出现《劳动合同法》第39、40、41条所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如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等等,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潘家永)